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,是教师和家长的责任,在现实生活中,每个孩子身边都或多或少存在有各种不安全的隐患。然而,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在社会中保存个体生命的最基本能力。孩子在幼儿期由于生理、心理发展尚未完善,其自我保护能力相当缺乏,一不小心,就容易发生事故,触及到幼儿的安全。因此,在幼儿园中,教师有责任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,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》中指出: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。”显然保护幼儿的安全与健康已成为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。然而,健康与安全不能被动的等待给与,而应该让孩子主动地获得。“授之以鱼,不如授之以渔”。过份消极的保护有时会产生许多不良的后果,只有积极的保护—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,才能使幼儿避免伤害,为了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,使孩子健康成长,应从孩子幼年起就坚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,培养和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。